集團公告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航空租賃項目中介機構選聘公告
發布日期:2023-10-13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F由于公司發展需要,擬公開招聘國際租賃公司組建項目中介機構比選工作。現將通過比選方式選聘境內法律顧問、境外法律顧問、國際稅務顧問提供服務,誠邀具備相關資質的機構報名參加比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3日 9:00-17:00
    二、報名地點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A座11樓)
    三、報名條件
    (境內法律顧問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從事中國法律業務的執業資格,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經司法行政機關2015年度年檢合格。
    3.項目團隊負責人熟悉中國國資管理、境外投資及外商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服務大型國有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成功經驗;熟悉中國大陸、香港等地資本市場的相關規定,在境內和境外資本市場均有成功服務于IPO上市項目的經驗,并具有航空租賃相關企業IPO上市(境內或境外)的成功經驗。
    4.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項目計劃的調整。
    5.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
    (境外法律顧問 
    1.連續執業3年以上,擁有從事香港、歐盟、英國及愛爾蘭等地法律服務的能力,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擁有豐富的國際航空和航空租賃產業項目經驗,具有服務航空租賃企業在國際主流資本市場IPO上市的成功經驗,熟悉香港、歐盟、英國及愛爾蘭等地的法律法規,并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專業人員。
    3.項目團隊負責人熟悉國際資本運作與國際航空租賃業務運作,具有為飛機資產交易項目和跨境企業集團間項目合作提供法律服務的豐富經驗,具備較強的談判能力。
    4.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項目計劃的調整。
    5.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
    (國際稅務顧問 
    1.在中國大陸、香港、歐盟、英國及愛爾蘭有分支機構,并具備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執業的相關資格,且連續執業3年以上,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熟悉國際航空產業與國際航空租賃產業的業務運作,具有為不少于3家以上的航空租賃企業提供稅務咨詢服務的經驗。
    3.項目負責人熟悉中國大陸及各地自貿區、香港、歐盟、英國及愛爾蘭等國家和地區的財務與稅法準則,且具有為境外航空租賃企業和飛機資產交易項目提供稅務咨詢與稅務籌劃的豐富經驗。
    4.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項目計劃的調整。
    5.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
    四、報名提交材料
    1、報名時提交資料:參選報名表(附件1)、參選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承諾函(附件3)以及保密協議書(附件4)。以上材料均應加蓋參選單位公章。  
    2、報名單位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1份報名材料 ,逾期提交作無效申報文件處理。

    、比選現場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簡介和過往業績。應主要介紹機構及項目負責人相關服務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佐證)。
    (二)對所申請項目的認識。
    (三)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人員組成及其執業能力、工作計劃、擬采取的措施等。
    (四)項目報價。包括收取費用預算及支付方式。項目報價為一個固定價,陳述中不得再作變動。
    (五)從業的自律承諾書。
    (六)附件:境內機構需提供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主要從業人員資質證書,境外機構應提供對應的相關類似文件或證書。
    六、申報材料的報送要求
    申報材料應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別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密封后比選時帶到比選會場。
    七、比選時間
    比選具體時間、地點在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報名結束以后本公司將以郵件形式向各參選單位發送更為詳細的項目背景資料。
    八、 聯系人
    聯系人:楊春 王維強
    電  話:(86)028-80587285、15002837825、18682657537
    報名函件可通過傳真發送至(86)028-80587370。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國際航空租賃項目中介機構
選聘參選報名表
 
 
機構名稱  
地址  
聯系人  
職務  
聯系方式 座機:,手機:,郵箱:
報名確認     我單位已收到并知曉貴司選聘公告的相關內容。我公司確認將參選貴司關于國際航空租賃項目中介機構的選聘。我司將嚴格按照貴司要求積極準備相關選聘材料,按時參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蓋章  
公司(公章)
 
 
 
 
 
 
 
 
 
 
 
 
 
 
 
 
 
 
 
 

附件2

授權委托書(格式)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本公司(選聘申請人名稱),現授權委托(姓名)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四川發展國際航空租賃項目中介機構選聘活動。代理人在選聘、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公司均予以承認。代表人不得轉授權。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別:               年齡:
 
單位:                      部門:               職務:
 
 
 
 
                             選聘申請人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諾 書(格式)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本單位自愿參加四川發展國際航空租賃項目選聘,并保證選聘文件中所列舉報價文件及相關資料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是真實的、有效的、合法的。為此,本公司承諾如下:
1.同意選聘文件中的有關規定。
2.同意提供按照貴方要求的與選聘有關的一切數據、情況和資料等。
3.本單位如中選,保證按照選聘文件的承諾與貴方簽訂承銷協議。
4.無論本單位中選或者落選,均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選聘的相關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獲得的或收到的任何文件資料及非公開信息。
5.本單位參與本次選聘申請,保證不存在以下情形: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選;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選聘申請人;
(3)與其它選聘人申請人惡意串通;
(4)向選聘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5)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
(6)有其他違規行為。
 
選聘申請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諾函
 
 
承諾背景:信息接受方希望從信息披露方獲取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承諾根據本函的條款對信息接受方提供信息保密,保密期限自信息接受方簽署本函之日起兩年。
 
信息披露方: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A座
 
信息接受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以下術語應含有下列含義,除非另有規定:
保密信息是指:
(a)所有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給信息接受方、其關聯方或代表的關于項目目的的口頭或書面通信、文件和其他信息(無論是電腦磁盤、可視文件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i)與信息披露方和/或項目目的有關的所有資料;(ii)關于涉及項目目的的任何談判的存在、性質或進度的所有資料;(iii) 信息接受方根據前述資料注解、準備或產生的任何其他文件和資料,或者含有或反映該等資料的文件和資料。
(b)可能或已經將保密信息提供給信息披露方、其關聯方或代表的事實。
 
關聯方,指直接或(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方)間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與一方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人或實體,和關于項目目的而與一方簽有協議的任何人或實體。
代表,指一方或其關聯方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融資者或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獨立審計師或任何其他代理人。
 
1.2  解釋
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本函中:
(a)文件包括任何電腦程序、電路、電路設計、草圖、說明、材料、記錄及其他可以儲存或復制保密信息的方式;
(b)任何事物(包括任何權利)應包括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c)一組人或事物指兩個或多個人或事物的集合體或其中的任意一個;
(d)詞語“包括”并不包含“僅限于”的含義;
(e)同意/許可指事先書面同意或許可;
(f)控制是指如果一個實體在另一實體中直接或間接擁有的股份數量(或股權比例)代表了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投票權、或使前者可享有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收入,或使前者在后者清算時可以獲得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資產,后者應被視為被前者所控制。
 
2.  保密
2.1  保密信息處理
未經信息披露方的許可,信息接受方不得:
(a)披露或公布保密信息;
(b)除為項目目的外,以任何形式復制包含了、基于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或記錄的任何部分。
2.2  保密信息所有權
所有向信息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歸信息披露方所有。
 
3.  允許的使用和披露
3.1  為項目目的而使用
信息接受方及其關聯方只能為項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   在文件中加入保密信息
信息披露方、其關聯方可以為項目目的而準備文件中加入部分保密信息。
3.3  披露
信息接受方可以為項目目的向其關聯方和其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在作披露前,信息接受方應當確保:
(a)其關聯方或代表為項目目的而有獲取保密信息的特定需要;
(b)已經告知并促使其關聯方或代表承擔對信息披露方的保密責任。
 
4.  限制
4.1  本函的規定不適用于下述的保密信息:
(a)已存在公共領域的信息,但因信息接受方違反本函而存在于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
(b)信息接受方在保密信息披露時已經獲悉的信息,但信息披露方此前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除外,或者信息接受方知悉任何其他人違反保密義務而造成信息接受方知曉該保密信息的除外;(c)信息接受方以非保密形式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應當提供第三方證明文件證明其與第三方未簽署過任何保密協議;
(d)應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機構或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應當提供政府機關或管理機構要求披露的相關文件;
(e)信息接受方、其關聯方或代表,在沒有依賴保密信息之情況下,所獨立開發的信息,但信息接受方應當提供內部資料證明該等信息是其獨立開發的。
4.2  如果信息接受方由于任何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機構或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或請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信息接受方應:(i)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書面通知信息披露方此情況和被要求或被請求披露的范圍;和(ii)在合理可行的程度上與信息披露方合作,在披露之時或以后保護被披露資料的保密性。
 
5.  歸還保密信息
5.1  歸還或銷毀
應信息披露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應當并促使其關聯方或代表:
(a)向信息披露方歸還或銷毀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所有第3.2條中規定的文件以及前述文件的所有副本;
(b)從電子存儲設備中刪除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與其他任何信息結合在一起的保密信息。
5.2  不解除
信息披露方根據第5.1而采取的任何行動均不能免除信息接受方及其關聯方和代表在本函項下的義務。
 
6.  其他
6.1  適用法律
本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并受其管轄。因本函而產生的主張或爭議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根據其現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成都通過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該仲裁裁決。
6.2  修訂
本函一經信息接收方蓋章發出即不可撤銷、不可修改。
6.3  救濟
信息接收方特此承諾并同意,若信息接收方違反本函,則信息披露方有權根據適用法律要求實際履行、禁令性救濟或其他經濟救濟,作為對任何此類違反承諾行為的補救。
6.4  生效
本函一經信息接收方蓋章即生效。
 
 
 
 
 
信息接收方:(公章)
 
 
簽署時間: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