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告
關于公開選聘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磷
發布日期:2023-10-13
各中介機構: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擬于近期公開選聘磷礦板塊H股上市涉及的保薦人(全球協調人/簿記管理人)、發行人中國法律顧問、發行人國際法律顧問、承銷商中國法律顧問、承銷商國際法律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礦業技術顧問、資產評估機構、行業顧問、內控顧問十類主要中介機構各1家。歡迎有意愿的中介機構報名參加選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 1月8日下午5點截止。
    二、報名方式
    聯系人:王維強、吳開荃
    電  話:(86)28-80587368、(86)18682657537
    (86)28-80587377、(86)18583600203
    地  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交子大道177號中海國際中心A座12樓
    傳  真:(86)28-80587370
    同時將選聘報名函送達指定地址或通過傳真發送。 
    三、報名條件
   (一)保薦人、全球協調人、簿記管理人
    1. 具有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執業資格,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具有豐富的礦業公司H股或紅籌上市的經驗,近3年內成功擔任過通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項目的全球協調人、簿記管理人不少于5次,具有豐富的投資人資源及良好的業績與商  業信譽。
    3. 負責本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從事礦業公司H股或紅籌上市工作經驗不少于五年,該保薦代表人至少成功擔任過5個(含5個)以上通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項目簽字保薦人。
    4. 有短期完成工作所必須的專業人員,項目組現場負責人主導礦業公司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項目不少于3個。
    5.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6.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二)發行人中國法律顧問 
    1. 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從事中國法律業務的執業資格,具有開展香港及美國法律(按144A規則發行)業務的相關經驗,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經司法行政機關2014年度年檢合格。
    3. 具有豐富香港上市法律服務經驗,具有擔任通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的案例不少于4個,并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專業人員。
    4. 項目組現場負責人獨立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少于5年,主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項目不少于2個。
    5.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6.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三)承銷商中國法律顧問
    1. 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從事中國法律業務的執業資格,具有開展香港及美國法律(按144A規則發行)業務的相關經驗,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經司法行政機關2014年度年檢合格。
    3. 具有豐富香港上市法律服務經驗,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4個,并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專業人員。
    4. 項目組現場負責人獨立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少于5年,主導中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成功項目不少于4個。
    5.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6.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四)發行人國際法律顧問
    1. 有開展香港及美國法律(按144A規則發行)業務的相關經驗,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具有豐富的香港上市法律服務經驗,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4個,有礦業企業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經驗,并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專業人員。
    3. 項目組現場負責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少于5年,主導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的項目不少于2個;且具有主導中國國有企業香港上市成功經驗和礦業企業通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成 功經驗。
    4.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5.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五)承銷商國際法律顧問
    1. 有開展香港及美國法律(按144A規則發行)業務的相關經驗,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具有豐富的香港上市法律服務經驗,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4個,有礦業企業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經驗,并有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其他專業人員。
    3. 項目組現場負責人從事證券法律業務不少于5年,主導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的項目不少于2個;且具有主導中國國有企業香港上市成功經驗和礦業企業通過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經驗。
    4.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5.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六)會計師事務所
    1. 具備法定執業資格,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注冊于中國境內的機構需2014年度年檢合格且具備證券從業相關資格及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資格,入選四川省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
    2. 具備開展股改、重組及H股上市審計服務必要的境內、境外組織機構,具有承擔H股IPO財務審計項目的便利條件。
    3. 在香港及境內具有短期完成工作所必須的專業人員,其中于成都設立的執業機構的注冊會計師人數不低于20名。
    4. 具有豐富香港上市審計服務經驗,近三年參與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5個,其中礦業企業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2個。
    5. 項目負責人熟悉國內與香港企業財務準則,并具備豐富的中國國有礦業企業審計服務經驗,及從事H股或紅籌IPO項目審計經驗。
    6.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七)國際礦業技術顧問
    1. 具有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規定的“合資格人士”,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負責本項目的合資格人士具有豐富的香港上市經驗,有至少為5家以上香港上市礦業公司(包括IPO)出具合資格人士報告的經驗,且具有為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在H股或紅籌成功上市項目出具合資格人士報告的經驗。
    3. 報價具競爭力,能夠接受上市計劃的調整。
    4.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八)資產評估機構
    1. 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具有資產評估相關資質及相應經營或生產范圍的合法企業,并同時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與礦業權評估資格,入選四川省國資委備選中介庫;連續執業3年以上,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能夠獨立完成企業各種形式出資的評估,以及資產清查、評定估算、出具評估報告,且具有較強評估執業能力。
    3. 有參與超過5家以上國企或上市公司增資擴股、改制評估的經驗,具有較強執業能力和行業聲譽。
    4. 擬派任本項目團隊具有豐富國企增資擴股和改制的資產評估經驗。
    5.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6. 不接受評估單位聯合體參與選聘。
    (九)行業顧問
    1. 具有豐富的礦業行業尤其是非金屬礦業(含化肥)行業研究經驗,連續執業3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具有豐富的礦業公司上市的行業顧問經驗,過去五年參與礦業公司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5個。
    3.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十)內控顧問
    1. 具有豐富的內部控制顧問工作相關經驗,連續執業3 年以上,且具有規范健全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2. 具有豐富的礦業公司上市經驗,過去五年參與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十八章H股或紅籌上市成功案例不少于3個。
    3.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與國際聲譽,近3年在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行為,且無其他不良從業記錄、未受到相關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的任何處罰或公開譴責。
    四、選聘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
    (一)機構簡介和過往業績。應主要介紹機構及項目負責人相關服務業績(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佐證)。
    (二)對所申請項目的認識。
    (三)項目實施方案。包括項目人員組成及其執業能力、工作計劃、擬采取的措施等。
    (四)項目報價。包括收取費用預算及支付方式。項目報價為一個固定價,陳述中不得再作變動。
    (五)從業的自律承諾書。
    五、申報材料的報送要求
    申報材料應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10份,分別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密封后選聘時帶到選聘會場。
    六、選聘時間
    選聘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